【网络强国这十年】从创业新星到网安老兵 范渊:数字安全体系正在完善******
【网络强国这十年——行业回顾篇】
十多年前,带着产业报国的初心,范渊跨越重洋、归国创业,投身中国网络安全领域。“过去的十年,网络安全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在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做客光明网“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畅谈创业感受。
他表示,伴随着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数字法治、数字文化的不断发展,未来行业将不断通过安全赋能,推动数字安全体系日益完善,这也将对数字产业产生颇具特色的贡献。
针对网络安全产业人才培养,范渊认为,在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指引下,要重视人才的实战化培养,将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技术迭代充分融合。这在未来十年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记者 刘昊 李政葳)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