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不可忽视的生命救援******
随着全球不断变化,地震、洪水、森林大火、安全生产等各类灾害时有发生。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构成极大威胁和伤害,应急救援力量与科学救援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原司长苏洁在接受专访中表示,应对灾害需要各个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共同发力,将灾害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指挥力量要更加科学、高效,充分调动包括社会力量在内的各种救援参与方,总结行之有效的案例,体现救援的精准化。”苏洁表示,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施救、科学施救的自学意识,在灾害面前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王恩慧 董腾飞)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