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意识·视角独特·方法自觉******
时代意识·视角独特·方法自觉
——《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研究》评介
作者:韩庆祥(中央党校一级教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青春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一个民族只有寄望青春、永葆青春,才能兴旺发达”。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国家的希望在青年,民族的未来在青年。卜建华教授的专著《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系列论述的一些认识和体会,该书紧扣青年、青年亚文化、有效引领这三个关键词,通过梳理和分析现阶段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青年网络社会生活方式,审视青年亚文化在自媒体时代的时代表征与发展态势,提出了青年亚文化引导的具体措施,这对我们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着力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首先,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时代意识。马克思指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体现自身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任何时代都有自己的命题,只有科学地、辩证地把握和认识这些困难,才能够把我们的社会推向前进。当前网生代青年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知识体系搭建尚未完成、价值观塑造尚未成型、情感心理尚未成熟。必须要有问题意识,立足于网络信息时代与青年群体的精神需求,面对青年亚文化所体现的时代样态类型,需要科学的教育引导,使其具备与时代发展相适宜的核心素质,才能不负伟大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与时代重任。青年亚文化是一种集娱乐、批判、建构于一身的复杂意识形态体系,是青年群体中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集合,是青年群体在生活方式、思维观念、行为方式、精神品格、心理特征、话语体系等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综合体现。把握青年亚文化,既要审视青年自身实际,分析青年网络亚文化特征,又要跳出青年看青年,从时代的高度观照青年网络亚文化发展环境与奋斗精神培育状况,注重从社会大系统中聚焦青年亚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标注了青年发展的历史方位,为青年亚文化的引领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劲动力、涂抹上靓丽底色。新时代需要新青年,只有具备与时代发展潮流相匹配的素质,以昂扬向上的姿态踏上新的长征路,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放飞青春梦,展现新气象。本书介绍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引导对策,分析了其对意识形态功能的两面性和不可预测性,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与机制。尽管不同类型的青年亚文化之间缺失严密的逻辑性,但从整体上看做到了时代意识导向下的主题明确,各高校可以充分借鉴相关研究内容,着力引导青年亚文化的理性发展,为做好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强保证。
其次,为审视网络亚文化背景下的青年政治社会化提供了新的独特视角。一本书的新视角会让读者耳目一新,萌发读下去的冲动;一本书的视角创新能够带给读者思考,增长知识和智慧。视角创新,就是是否凝练反映时代标识的新概念、能否提出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又合乎情理的新观点。政治社会化是青年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性阶段,青年政治社会化要求青年个体树立和培养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相近的社会价值观,并逐步促使青年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全面研究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样态呈现、主要内容及现实途径。围绕青年这一青年亚文化的参与主体,强调青年亚文化样态呈现与青年政治社会化历程高度统一。以上概念和观点,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观点鲜明,对我们深入研究、理解思考当前网络文化背景下的青年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耐人寻味、引人深思,体现了本书的“时代感”“厚重感”。
最后,为增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供了新的方法自觉。方法论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立足于社会生活为目标的思想体系和系统,问题意识与视角创新都离不开方法自觉。纵观整本著作,处处体现着作者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包括:大德育观、个人访谈法、系统观点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网络是重要阵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重要途径。对于网络阵地,主流意识形态不占领,非主流意识形态就会去占领。青年网络亚文化作为文化的一种形态,作为自媒体时代青年群体的网络化社会生活方式,必然受全球化和网络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积极与消极、正面与反面、机遇与挑战的统一体。与以往相比,现阶段的青年在国家观、道德观、自我观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表达方式和行为倾向。碎片化、短暂化、融合化则是青年亚文化在自媒体时代下的样态类型与文化表征。边缘与主流的互动、从抵抗性的消解与娱乐性的增强、从自我表现、自我满足转向自我愉悦,构成新时代青年亚文化发展的态势。本书深入阐述了青年亚文化的时代表征与长效教育资源特性,对于我们借助青年亚文化的发展态势,丰富其教育引导功能、鼓舞激励功能、重塑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具有深厚的现实针对性和丰富的实践指导性。
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年亚文化的发展轨迹中,有利于促进青年群体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青年亚文化,既要尊重青年群体的需求性和创造性,也要发挥这一文化的积极效应,提升青年群体的自我价值认同感。与此同时,需要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提炼青年亚文化的优点,将这些优点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当中,通过多种多样的信息渠道,不断提升主流文化的传播力,充分发挥青年亚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辅助功能,以多样化的语言风格满足不同社会文化主体的需求,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青年网络亚文化的良性互动。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